為因應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港版國安法」)實施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含至香港或澳門轉機)可能遭遇之風險大幅增加,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詳如附件。
張貼日期: 2021-01-05 15:29:38 點閱: 335 (60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為因應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港版國安法」)實施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含至香港或澳門轉機)可能遭遇之風險大幅增加,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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