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5年9月21日中選務字第1150025111
號函轉教育部函副本辦理(如附件)。
二、有關本縣所屬學校教師參與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
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其課務事宜,依據彰化縣政府
112年10月31日府教學字第1120431717號函及114年9月4日
府人考字第1140352775號函略以:
(一)平日參加工作人員講習會,核予教師公假,課務自理。
(二)假日參加工作人員講習會,如係經由機關學校推薦(非
政黨推薦且不包含自行參與者)且確因公務無法於平日
參加講習,並經機關學校首長同意於假日參加講習者,
補休半日,課務自理。
(三)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於投票前一日(星期五)至公所點算選舉票、公投票及佈置投票所場地,核
予公假及課務排代。
(四)另本次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2日,應於2年內
補休完畢。
轉知:彰化縣選舉委員會「有關教育部重申公立學校教師參加選務工作,依相關選務規定核給公假期間,應核支公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案
張貼日期: 2026-09-29 14:50:21 點閱: 11 (331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