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輔導室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1-28 13:01:03 點閱:15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2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07249A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請師長於相關課程教導特殊教育學生下列事項: (一)消費保護觀念,如消費者保護法、不當勸誘行為保護機制、個人貸款及信用卡控管知能。 (二)工作場域與工作內容有關民法契約、消費者保護法、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