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製作之「紫外線消毒燈使用須知」文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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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2-06-08 13:32:33  點閱:136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7077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加強宣導使用紫外線消毒(殺菌)燈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 使用前應詳細閱讀產品說明書,並依說明書要求使用產品。
(二) 避免眼睛直視紫外線燈管或直接照射肌膚。
(三) 如產品配備有紫外線防護眼鏡,使用前應檢查眼鏡是否完好,並正確佩戴。
(四) 應在無人、無動/植物的情況下使用。開燈後迅速離開消毒區域,避免受到紫外線輻射;並設定定時功能,且應於定時關閉後才能進入消毒區域。
三、 若有使用疑義,請撥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7-12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