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7077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加強宣導使用紫外線消毒(殺菌)燈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 使用前應詳細閱讀產品說明書,並依說明書要求使用產品。 (二) 避免眼睛直視紫外線燈管或直接照射肌膚。 (三) 如產品配備有紫外線防護眼鏡,使用前應檢查眼鏡是否完好,並正確佩戴。 (四) 應在無人、無動/植物的情況下使用。開燈後迅速離開消毒區域,避免受到紫外線輻射;並設定定時功能,且應於定時關閉後才能進入消毒區域。 三、 若有使用疑義,請撥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7-12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