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為因應少子女化現象,鼓勵生育政策並基於人倫之常,放寬公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生育、喪葬補助規定如說明,並自113年8月22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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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10-22 17:07:31  點閱:107


主旨:為因應少子女化現象,鼓勵生育政策並基於人倫之常,放 寬公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生育、喪葬補助規定如 說明,並自113年8月22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3年8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1549號函辦 理。

二、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至 第6款,及教育人員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 項第4款、第2項第4款至第7款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 薪期間發生配偶生育,得申請生育補助。

三、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至 第3款,及教育人員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 項第4款、第2項第4款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發 生眷屬死亡,得申請喪葬補助。

四、公教人員於該生效日前依前開規定之事由辦理留職停薪, 嗣於生效日後之留職停薪期間發生配偶生育或眷屬死亡 者,得依前開規定辦理。 五

五、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