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6-16 15:17:53 點閱:10
一、依據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遴選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中央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原則》辦理。
二、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兒童權利公約(CRC)施行法 第6條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條規定,保障兒 童及少年(以下簡稱兒少)參與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所設 兒少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運作權益,每年定期辦理遴 選作業。
三、本次遴選資格為民國98年1月1日之後出生之兒少,參選兒 少不以曾任或現任地方兒少代表為限,並可推選身心障礙 兒少、原住民族兒少、國中(含)以下兒少及不分處境兒 少。
四、請於114年6月25日(三)前將報名表寄至承辦人信箱: min0417@email.chcg.gov.tw,或電洽04-753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