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1-15 10:22:52 點閱:4
一、依據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及本縣115年度獎勵「友善 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卓越學校、特殊貢獻人員與傑 出人員獎評選暨表揚觀摩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評選對象:卓越學校、特殊貢獻人員、傑出學輔主管、傑 出學務人員、傑出輔導人員、傑出導師及傑出行政人員 獎,如曾受本項表揚之個人或學校,三年內不得遴薦。
三、遴選名額:
(一)縣市層級:傑出學輔主管、傑出學務人員、傑出輔導人 員及傑出導師四類各遴選8名,共遴選32名;卓越學校依 上年度本縣「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訪視結果 提列;特殊貢獻人員及傑出行政人員各遴選1名,共2 名。
(二)全國層級:依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配置名 額,由縣市獎勵名單擇優遴選函報教育部。
四、送件時間:
(一)傑出學輔主管、傑出學務人員、傑出輔導人員及傑出導 師部分請於115年4月24日(星期五)前將薦送相關資料 寄達至文開國小教務處彙辦。
(二)卓越學校部分,請榮獲本縣114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 務與輔導工作訪視特優學校大竹國小、螺陽國小及社頭 國中等3校於115年4月24日(星期五)前將薦送相關資料 寄達至文開國小教務處彙辦。
(三)特殊貢獻人員及傑出行政人員部分,本府教育處依據其 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推動成效遴薦特殊貢獻人員及傑出 行政人員,於115年4月24日(星期五)前將遴薦表件送 評選工作中心學校(文開國小)彙辦。
五、送件資料請準備正本一式3份(附電子檔),遴選表(含相 關補充資料)以A4格式撰寫30頁為限,資料請依序裝訂(無 需膠裝,依序排列後以長尾夾固定即可)一式3份,各校所 送資料,不予發還。另格式部分限制,字型部分以標楷體 (姓名一律以正楷繕打),字體大小為14號字,行距部分 請設定為最小行高0點。另遴選表之學校薦送評語請務必填 寫,資料缺件或缺少學校薦送評語者,恕不受理。
六、相關應薦送準備資料請參閱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