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預告修正本縣國中小校長、主任候聘人員甄選儲訓簡章及積分表等規定,並自115學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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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3-24 0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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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114學年度校長及主任候聘人員甄選試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決議辦理。 |
| 二、 |
考量占比適配性、拔擢人才標準及選才結構並使本縣國中小校長甄選成績計算具一致性原則,國小校長甄選成績計算調整同國中校長甄選成績占比,為積分占總成績25%,筆試占總成績40%,口試占總成績35%。 |
| 三、 |
配合「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於114年7月30日修訂,積分表內有關輔導團各項名稱修正臚列如下: |
| (1) |
本縣全時(專任)輔導員、本縣兼任輔導員具有主任儲訓證書者、107 學年度(含)之後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地方輔導群具有主任儲訓證書者,修正為:中央團、本縣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召集人、全時輔導員。 |
| (2) |
本縣兼任輔導員、107 學年度(含)之後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地方輔導群,修正為:中央團、本縣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副召集人、兼任輔導員。 |
| (2) |
本縣全時(專任)及兼任輔導員、防災教育輔導團團員、107學年度(含)之後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地方輔導群,修正為:本縣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團員、本縣防災教育輔導團團員。 |
| (1) |
彰化縣教育輔導團團員,修正為:(主任儲訓前)本縣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團員。 |
| (2) |
(主任儲訓後)本縣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全時(專任)或兼任輔導員、107學年度含之後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地方輔導群、本縣特教全時(專任)或兼任輔導員,修正為:(主任儲訓後)中央團、本縣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團員、本縣教專地方輔導群。 |
| 2、 |
特殊加分:本縣專(兼)任輔導員、防災教育輔導團團員、107學年度含之後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地方輔導群,修正為:本縣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團員、本縣教專地方輔導群、本縣防災教育輔導團團員。 |
| (1) |
本縣全時(專任)輔導員、本縣兼任輔導員(或107學年度(含)之後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地方輔導群)具主任儲訓後資格者,修正為:中央團、本縣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召集人、全時輔導員。 |
| (2) |
本縣兼任輔導員、107學年度(含)之後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地方輔導群,修正為:中央團、本縣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副召集人、兼任輔導員。 |
| 2、 |
特殊加分:本縣國民教育(九年一貫課程教學)輔導團專(兼)任輔導員、本縣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全時及兼任輔導員、防災教育輔導團團員、107學年度(含)之後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地方輔導群,修正為:本縣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團員、本縣防災教育輔導團團員。 |
| (1) |
縣輔導團團員、本縣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含九年一貫課程)兼任輔導員、107學年度含之後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地方輔導群、特教兼任輔導員,修正為:中央團、本縣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副召集人、兼任輔導員、本縣教專地方輔導群。 |
| (3) |
本縣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含九年一貫課程、特教全時(專任)輔導員,修正為:中央團、本縣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召集人、全時輔導員。 |
| 2、 |
特殊加分:本縣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含九年一貫課程全時(專任)或兼任輔導員、防災教育輔導團團員、107學年度(含)之後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地方輔導群且參加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研究發展小組,修正為:本縣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團員、本縣教專地方輔導群、本縣防災教育輔導團團員。 |